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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工会会员比例是多少

本站原创2022-09-14 16:23:34 快审

1、公司人少,工会委员设置最低人数是多少?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第十条:版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权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经济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也可不设工会委员会,只设(工会)主席1人。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2、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企业工会会来员会费缴纳自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3、单位收工会会费的比例是多少?

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扣公积金-预扣养老保险-扣医保-扣所得税)的0.5%交纳会费,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工资标准不明确的非在编职工的缴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25%。

4、企业必须成立工会吗?《工会法》中的会员数与企业职工人数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肯定: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必须建立工会。
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成立工会人员的关系。
按规定,凡是在工商注册是正式企业的都必须成立工会组织,人员在50人以下的可成立联合工会,以上则可单独成立工会。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5、企业工会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百分之几

1、本着自愿的原则,对企业工会人数究竟需要占企业总人数的多少没有明回确规定。答
依照《工会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
据我的了解
2、最低会数线底线,会员数应当为企业工会成立时的最小值25人。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应建立工会组织,这也是职工的权利。具体规定是企事业、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最大值不封顶。

6、工会会员人数是否就等于现有职工总人数

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工会会员人数是否就等于现有职工总人数,关键要专看当地企业是否全部建属立工会,而这对于小企业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工会会员人数应该小于现有职工总人数。
对于单个已经成立企业的而言,工会会员人数一般等于现有职工总人数,但是某些单位也有把退休职工纳入会员的。

7、企业向上级工会组织上交的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多少

比例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之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各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实际拨缴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征收。应由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1.2%)仍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7)民营企业工会会员比例是多少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的来源及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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