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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集采在即,药企们准备好了么?

本站原创2021-04-08 11:59:39 快审 399

 以前药价较贵,且连年翻倍,仍然抑制不住上涨的态势,而如今国家采取集中带量采购议价机制之后,不少药企代表却被砍价砍到哭,正是因为有这个“市场议价权”。

  其实,这是一种定价权,至少是一种定价参与权。有了这个参与权,很自然地,市场的药价虚高空间要被逼逐步降下来!

  在一般情况之下,定价权属于供给方,而议价权属于需求方。

  所谓的议价,事实上是一种均衡市场的杀价手段,以维护需求扩大需求,而不至于因为价格过高逼使供给不能充分满足需求。

  药品是针对疾病治疗的特殊产品,政府可以把它归纳为一种社会化的公共产品,从而拥有一定程度的价格指导权、决策权、参与权,以对之进行科学调控。否则,如果药品越卖越贵,由于居民收入、财政收入有限,就不能很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疾病治疗(市场)需求,从而造成市场扭曲。

  运用科学的概念来分析,定价权是指一个公司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有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

  而据百度解释,议价权即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很明显,上面针对定价权的概念中,“提价之后不会影响销量”的说法不太正确。因为这种做法类似于销控,没有看到医药产业发展的整体利益之所在,只为了单方面短暂的利益而提价,是不足取的!

  因为,有时不断提价就是一种失衡。市场失衡了,需求方没有制约供给方议价的权力,就会产生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另一方面,会加剧市场供给过剩。供需两个市场失衡越大,最后造成的损失就会很大。

  所以,议价权在事实上就是一种针对企业定价权的制约权、修正权以及校对权。

  在这些权力的背后,也是一种相对定价权。简言之,定价权与被定价权之间有一个决定价格走向变化能谈判的公共区间或空间地带。这个权力决定价格的走向,即高低变化,因此这个所谓的议价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再次定价权!

  廓清议价权之后,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医药企业的这些药品必须被再次定价,不一定是像以前一样,单方面由药企自己说了算!那么,这种带量的药品集采源于何处呢?而现在又到了什么地步呢?这里必须说明一下。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第一批集采试点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业内称之为“4+7”。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如今进行的是第三批集采,中药还没有纳入这个范围。但是,有媒体报道称,这些将被纳入集采的范围。

  从这个议价权,也就是相当程度上的定价权来说,药品市场价格因为过去过度虚高,如今出现大幅度降价或者被逼迫降价,也是理所当然的。

  不必说那些怼哭或者是药企利润出现大幅度下降的话。因为,从本质上来看,这属于供给端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即医药企业在许多品种以及大部分供给方面出现了产能过剩,在这种情况下,若放纵市场价格继续上涨、虚高不下,那么如何开展供给端的改革呢?

  简单的复制不利于研发创新。从成熟的产品周期来看,药品价格利润出现回落是很正常的事。药企不必也不应为此烦恼,倒是应该主动顺应市场规律理顺其中关系,形成一种主动降价与集采价格相对应的新的定价权机制。

  医药代表或者是部分药企被怼哭的事实告诉我们,采购方省了不少银子,因为这些医药产品降价幅度很大,甚至是大到惊人。

  如有媒体说,11月5日,冠脉支架全国集采在天津开标。11家企业26款支架产品无分组竞价。最终结果显示,冠脉支架单支价格从13000元下降至均价700元,最低的报价仅469元/支。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

  又如,“10.06元除不尽,就10.05元”!医药专家灵魂砍价,多1分都要砍,厂家都要被急哭了。最终,经过议价专家和药企代表数十个回合的“拉锯”“过招”,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50毫克、每盒30片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中标价格从16.25元降低到了10.05元,降幅38%。

  一方面省了大量银子,另一方面少赚了不少钱。而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一种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督促药企创新,如果相关政策不配套,它们无利可图或者竞争激烈,就会走入一种困境,不是被逼转型搞跨产业运作,就是要努力搞研发创新。

  从这些方面而言,实施议价带量集采之后,可以对那些主动降价、降到合理程的药企给予一些奖励,这也是一种正确的示范之举。毕竟,只有形成一种标杆化的运作模式之后,才能节约集采的资源。

  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对于那些主动搞研发创新的药企,可以先行提供一些研发补贴,因为省不少银子,返补也应该;而不能只顾省银子,而不知道剩下的银子以及配套政策如何实施。

  集采机制推行之后,有些企业因为顶不住定价权被议价权影响的压力暂时歇业,或者不愿意继续生产那些没有“前途“和利润的产品,从而造成一种新的市场短缺。为了避免出现这些后果,利用省下的银子建立一种产业调控基金,对一些因为产能过剩而大幅度亏损的企业进行补贴,以加速其市场化出清,减少产业震荡,也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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