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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粉丝产地不在龙口?当心地理标志产品遭“李鬼”侵权

来源网络2021-04-27 09:02:21 864

  “龙口粉丝”产地不在龙口?当心!地理标志产品屡遭“李鬼”侵权

  “一方水土,养一方物”

  “这个地方吃这一口”

  对于地理标志产品,通俗点解释就是产自特定地域,并且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其实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是高品质的象征,受到特定保护。因为它的独特性和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几乎都是热销品,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它的独特和名气,地理标志产品也更容易被假冒出现李鬼。

  四川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冒充“龙口粉丝”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清查涉嫌假冒的“龙口粉丝”,这是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记者了解到,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为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孙宝玉:我们今天过来主要是有投诉举报,说在这边买的“龙口粉丝”涉嫌侵权,我们过来检查一下。龙口粉丝是山东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它就有产地限定了。

  结合群众举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家超市的货架上看到了涉嫌侵权的“龙口粉丝”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孙宝玉:我们在销售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有部分“龙口粉丝”的产地是河南商丘,河南商丘不是龙口粉丝的原产地,涉嫌冒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销售。

  使用“龙口粉丝”商品名须审核批准

  龙口粉丝是中国的传统特产之一,其生产历史悠久。执法人员介绍,按规定,在山东烟台市的招远、龙口、蓬莱、莱阳、莱州地域内的粉丝生产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使用“龙口粉丝”作为商品名称,并对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也就是说,其它产地且未获得授权、按相关标准生产的产品都不能冠以“龙口粉丝”的商品名。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孙宝玉:首先要看它产地,它产地如果不是这个地方它可能有问题,你再看它有没有授权或者委托,如果授权有合作,比如说我从那(原产地)拉过去的原材料、拉过去到你们厂,什么都是你们的,当然就可以。

  合理利用原产地保护权利能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但如果冒用侵权,就可能对特色行业发展构成伤害。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孙宝玉:涉嫌侵权的这些产品,它和食品安全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食品符合它外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食品就是安全的,并没有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

  超市工作人员:可能我们日常生活中就是更加注重这个产品的供应商,他们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以及这个该产品的那个出厂报告,这些安全类的方面,可能知识产权这一块的知识还是比较薄弱的。

  执法人员表示,虽然销售这些产品并没有直接构成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侵权行为,但也会对市场会造成一定影响,相关销售企业也应提高警惕。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旷海:涉嫌产品进行扣押,下来我们将进行下一步调查,我们调查清楚之后再做进一步处理,请你配合。

  超市工作人员:好的好的。

  现场取证之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理局的执法人员也迅速进行了后续处理,并联系到生产厂家所在监管部门进行了协查。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旷海:涉案厂家既没有取得授权委托,又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这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我们的协调之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利用近似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是常见不法行为

  随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增多,不法生产商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以次充好”,冒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其花样也越来越多。监管部门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标志。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孙宝玉:五常大米是我们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时也取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它上面印有这三个图形,这个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是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这个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这两个是它的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

  执法人员介绍,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后,国家统一将原工商总局商标局管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原质检总局管辖的“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2020年4月颁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现已合二为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孙宝玉:(2020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就用新的这个知识产权局颁布的,这个是2021年1月1日。刚才的生产日期应该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它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5日。

  全国多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动

  除了四川,全国多地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铁拳”、“蓝天”、“商标印制领域专项整治”、“绿剑护农”等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行动。

  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匡先生举报,称在一家名叫“沃隆每日坚果专售”网店购买的“沃隆每日坚果”可能是假货。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副队长 方颐:他说他从网上购买了这么一盒坚果,回去品尝以后,发现这个产品的坚果味道不太对劲,有一股油味,不像这种普通的坚果比较干净,所以他怀疑这个产品可能有些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刻从超市买来一盒“沃隆每日坚果”的正品进行比对,发现消费者匡先生买来的坚果不仅每包重量明显少了许多,并且与正品相比,坚果的品质差别也十分明显。工作人员一边把样品送去检测,一边跟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联系。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我们立即跟沃隆的那个商标持有人联系,让他对产品进行了一个鉴定,他说这个产品也不是他们公司生产的,就是假冒的。

  “网红坚果”是假冒伪劣产品,事关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工作人员立刻对 “沃隆每日坚果专售”网店的销售情况进行查询。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我们初步看了下他的销售记录,他是一个月的销售额远远超过了五万,是可以达到了移送标准的,所以我们当即就跟当地的公安局联系,以线索的形式把相关的东西抄送给了他们。

  假冒伪劣“网红坚果”销量巨大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和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进一步研判,发现这家网店的每月销售额达到70~100万,数额巨大。仙居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为由予以立案,并展开了调查。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民警 泮宇佳:通过网上这个快递的流向,然后包括资金的流转去向,然后获取一小部分的信息之后,我们就开始实地侦查,我们辗转了山东、湖南,还有云南等地,一个多月的侦查之后,发现这个生产窝点可能是在湖南冷水江那一块地区。

  最终,警方在湖南省冷水江市的一个城乡结合部,发现了“网红坚果”的制假窝点,一个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坚果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横溪派出所民警 泮宇佳:因为犯罪团伙反侦查意识比较强,那栋房子是独栋的房子,当时终日是拉着窗帘的,整个房子可以说是密闭的,它整个生产环境也是密闭的,然后对我们来说侦查是极其困难。

  警方打掉假冒“网红坚果”生产窝点

  通过近一个星期的连续跟踪侦查,专案组逐渐摸清了这一团伙的整个链条运作情况。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台州警方立即实施了统一收网。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现场大概10多名的生产工人在那边,他们的生产工艺也非常简单,就是拿杯子每样(坚果)随手抓,也没有任何的称量的,随手抓放到杯子里面以后就直接倒在那个袋子里面进行热封装。 所以这是存在一个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然后现场我看了,衣服鞋子都是杂乱地摆放,然后现场地面的卫生也很差。

  至此,以潘某辉为首的1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现场捣毁生产厂家1家,生产加工窝点3个,查获假冒伪劣成品坚果30余万袋,包材2.8万套,坚果原材料3.2吨,扣押物品总计200余方,案值达到3000余万元。

  经审讯,这是一个由潘某辉、刘某华组织生产,其弟弟潘某斌夫妇等人负责销售的家族式制假售假犯罪团伙。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 张亚辉:她(潘某辉)其实也有自己的坚果品牌的,但是她没有销量,然后她在网上看到这个“沃隆每日坚果”的销量很好,她就生出了一个假冒它的想法。然后她把它正品买来仿冒之后,招了三四个年轻人专门在网上进行刷单,然后进行一些虚假的宣传,然后进行一个低价的倾销,通过这种方式拉开她的销路。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潘某辉等人因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坚果,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朱利安:该案是我们打击的一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我们捣毁的这个假冒伪劣生产窝点,是隐藏在农村里面的,这个假冒产品包装仿真度很高,消费者难以区分,并且通过网店进行大量销售,量大面广,对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害,该案的侦破对我们从源头上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指引。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多维度联合、多领域联动,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生产、仓储、流通环节的线上线下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7件,涉案金额16757.16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30.35万元。

  我国开展侵权假冒商品统一销毁行动

  4月23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16省(区、市)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监管整治。当天,采取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规定的方式,对侵权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食品药品、服装鞋帽、建材电器、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等逾30大类、200多个品种的商品进行了统一销毁,货值达7亿余元。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路政闽:从双打办统筹协调角度来讲,我们要推进形成全国一盘棋治理的格局,具体来讲就是要打造生产消费全链条治理,城市农村全区域治理,进口出口全环节治理,线上线下全领域治理。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

  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秩序,约谈代理机构2950家,责令整改1095家,立案查处330起,作出行政处罚182件,2.5万家代理机构完成信用承诺。

  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建成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2家快速维权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年来,全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制定的《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顺利完成(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均达到国际相同审查制度下的最快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入推进。与WIPO续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参与完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知识产权磋商谈判。建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10家地方分中心,指导维权案件300多件。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智力成果。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认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分以上。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到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中国美国商会最新发布的《2021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受访的在华美国企业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占比较2019年下降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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